1.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什么情况免征城建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规定: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哪些情况可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
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4.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退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1985)财税字第143号规定:
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5.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已缴纳的附加税费退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