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affim.baidu.com/unique_51138397/chat?siteId=19958418&userId=51138397&siteToken=441f9503b8efc867adaa9405923ecc8d

辅周财务

在线咨询
微信

微信扫一扫

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加好友

客服工作时间:8:30-17:30

小微企业,你的税负已经不高了,别再偷税漏税了!

发布时间:2019-10-29 09:16
作者:辅周财务

案 列

甲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也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平均每月销售额8万元,能够享受到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而且也能够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年所得100万元以下企业所得税负5%的优惠。

增值税=0元

企业所得税=96万元*25%*20%=4.8万元

由此看出,甲公司即便是没有任何成本费用,一年96万元全部是利润,企业所得税也就是4.8万元。

整体税负率=4.8万元/96万元*100%=5%




提 醒

2019年是近40年来减税降费力度最大的一年;

2019年是近10年税务监管最严的一年,也是未来10年监管最松的一年;

2019年企业进入强制规范的时期,未来3-5年属于财务合规改造年,3-5年以后绝大部分企业都会走向规范,所以那个时候你再不规范,成本会很高!




参 考

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扫一扫,可以关注更多相关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辅周财务    蜀ICP备12025954号    技术支持: 辅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