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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记录可以在线查询啦!个税异常扣缴申报数据集中清理开始 企业和会计必须对照自查。个税汇算清缴到底哪些人需要办?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

发布时间:2019-11-18 09:48
作者:辅周财务

今天有两条关于个税的消息告诉大家:


第一个就是,2019年11月1日起,个税申报记录可以在线查询啦!11月1日起,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自然人纳税人可便捷地查询本人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


第二个就是,全国各地个税异常扣缴申报数据集中清理开始!主要是为2020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好数据准备,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企业会计请及时对照自查!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


个税申报记录可以在线查询啦!


查询步骤,我们今天就以上海地区为例,和大家细说一下!


查询渠道: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进入方式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搜索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2、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搜索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http://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登录”界面,点击选择“实名登录”下“个人所得税”按钮即可进入。


3、输入网址:
https://its.shanghai.chinatax.gov.cn/,直接进入。


4、查询内容
登录系统后即可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首页的【个税信息查询】使用【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等功能。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在输入密码、查询等环节注意自身数据安全,在业务办理完成后及时退出系统,并警惕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纳税人请及时关注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财务经理人”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个税异常扣缴申报数据集中清理开始
企业和会计必须对照自查



为提升申报数据质量,切实保障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顺利进行,各省市地方税务局将陆续开展异常扣缴申报数据集中清理工作。对发现扣缴申报情况存在问题的,各纳税单位须按照《扣缴单位申报数据自查修正操作指引》及时开展数据修正,下面是几个省市税局发布的关于扣缴单位申报数据自查修正的通知。

面对明年有史以来第一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很多会计朋友搞不清楚,是不是每个人所得的个税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需要提前做好哪些准备?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个税汇算清缴到底哪些人需要办?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



比如:
王平是在一家公司上班的工薪阶层,每月工资4000元,除此以外,没有其他任何所得了,还需要明年汇算清缴吗?

答复:
像王平这种工薪阶层,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平时甚至都预扣不着个税,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因此这部分个人就不需要明年再汇算清缴了。

参考依据: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注意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参考二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做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有点枯燥,接下来我们通过一张图片来了解一下到底哪些个人需要在明年汇算清缴!


你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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