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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这项汇算清缴3月底结束

发布时间:2020-03-20 13:55
作者:辅周财务

提醒一下

1、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底结束!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结束!
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6月底结束。


哪些单位需要进行经营所得个税的汇缴?

1.个体工商户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经营所得的个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汇缴能否减去6万元?

除了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允许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以外,经营所得也可以允许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但是注意不要重复扣除。

参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注意:

同一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中既有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的,应在综合所得计税时减除费用6万元,不再在经营所得计税时减除。



所有的经营所得都需要汇算清缴吗?

1、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
2、对于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为助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们编写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案例(带纳税申报表),期待对阅读者有益。

【例】个体工商户刘某,2019年取得营业收入196万,营业成本112万,税金及附加8万(包含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万);


营业费用12.5万(其中业务宣传费5万,其他营业费用7.5万);

管理费用22万(其中业主刘某的工资薪金4.8万,其他员工的工资薪金12.8万,职工福利费1.2万,业务招待费3万,其他管理费用0.2万);

财务费用0.3万;其他支出0.5万,为行政性罚款支出。刘某除以上经营所得外,未取得综合所得。


2019年,刘某费用减除标准6万元;专项扣除1.248万(养老0.96万,医疗0.288万,)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其中子女教育1.2万,赡养老人1.2万,住房贷款利息1.2万)。


【解析】

经营所得利润总额=196-112-8-12.5-22-0.3-0.5=40.7万。


职工福利费调整:

扣除限额=12.8×14%=1.792,实际发生额1.2万,无需作纳税调整。


业务宣传费调整:

扣除限额=196×15%=29.4,实际发生额5万,无需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调整:

3×60%=1.8万,196×5‰=0.98,调增=3-0.98=2.02万。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业主工资4.8万;

(2)行政性罚款支出0.5万;

(3)个人所得税3万。


应纳税所得额

=40.7+2.02+4.8+0.5+3-6-1.248-3.6=40.172万;

应纳税额

=40.172×30%-4.05=8.0016万;

应补缴税额

=8.0016-3=5.0016万。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汇算用的是B表,A表是平时预缴用,那平时预缴如何申报呢?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一直是很多纳税人关心的问题

如果您也不会

别急

我们已经为您准备好啦

详尽的图文

一看就懂!


具体步骤怎么操作?
那就看好啰!


    第一步    


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以四川省税务局为例):

方式一
输入网址:
https://its.sichuan.chinatax.gov.cn,直接进入。
方式二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
http://sichuan.chinatax.gov.cn/)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方式三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
http://sichuan.chinatax.gov.cn/)进入个人所得税专区内点击“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按钮直接进入。
方式四
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按钮即可进入。

    第二步    


点击【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自动带出:
如果被投资单位类型是合伙企业则会带出合伙人分配比例;征收方式(大类)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还需选择征收方式(小类)哦~


    第三步    


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小类),录入相应计税信息:



    第四步    


选填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优惠事项,若无则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    


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
如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则计算公式和明细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 申报更正 】

用于已申报成功发现有误的报表可进行更正重新申报。

    操作步骤:   


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或【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查看】,需要更正则点击【修改】,即可对报表信息进行更正,再重新申报即可。


    注意事项:  


 (1) 相同纳税人、相同被投资单位、相同年度已进行经营所得年度B表申报,则不允许更正A表;
(2) A表已申报信息中存在税款所属期止大于当前税款所属期止的申报记录,则属于后期已申报,存在后期已申报时,不允许更正;
 (3) 被投资单位信息不可修改。


【  申报作废  】

用于已申报成功发现有误的报表可进行作废,发生已开票或发生抵缴业务时,则无法作废。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或【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作废】:
2.点击【已作废】,可查看已作废成功的申报项目。


    注意事项: 


(1) 相同纳税人、相同被投资单位、相同年度已进行经营所得年度B表申报,则不允许作废A表;
(2) A表已申报信息中存在税款所属期止大于当前税款所属期止的申报记录,则属于后期已申报,存在后期已申报时,不允许作废。



01

三方协议缴税


适用于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在缴款时进行选择。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三方协议缴款】,点击【立即支付】:
3.确认此次缴税所使用的三方协议缴款账户,点击【确定】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03

银行端凭证支付


纳税人在缴税支付时可选择银行端凭证支付,在线生成银行端缴税凭证。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银行端凭证支付】,点击【立即支付】:
3.纳税人在线生成银行端缴税凭证后,可下载打印,持纸质凭证前往可办理业务的银行窗口完成支付:

    操作步骤:  


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已完成】,即可查看已缴税情况。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查看】:
2.选择【缴税记录】后点击【转开完税证明】,即可生成完税证明,so e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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