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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征期定了!税局刚刚通知!两项申报本月截止+个税汇缴开始+工会经费返还+残保金免征……

发布时间:2023-03-01 15:49


2023年3月份征期截止到15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

3月有以下几件大事,我们先来看一下吧:

(1)定了!3月征期截止到15日!
(2)3月1日起,个税综合所得汇缴开始!
(3)3月31日截止,个税经营所得汇缴!
(4)3月30日截止,个税手续费返还!
(5)恭喜!工会经费2023年继续免征!
(6)残保金2023年继续免征!但要满足这个条件!


1.定了!3月征期截止到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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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明确:3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3月15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1)一般纳税人抄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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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规模纳税人抄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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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月1日起个税综合所得汇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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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哪些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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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哪些费用可以在汇缴期间补充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上限12000元/年)

温馨提示: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四、手机端如何办理个税汇缴?

1打开个税App,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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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需要核对当年“综合所得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并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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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2021年未及时添加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汇算清缴时选择一次性扣除。

3纳税人核对无误后,选择提交,根据汇算结果,【补税】或【退税】。



3.3月31日截止个税经营所得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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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引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使用个税APP扫码登录,或账密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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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我要办税】(首页使用鼠标拖动到【我要办税】即可出现下拉菜单)—【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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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年度选择【2022】,点击确定后,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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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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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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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当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其中一处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若已在综合所得扣除,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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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没有,则选“否”继续填写相关扣除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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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确认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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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如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如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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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月30日截止个税手续费返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自2023年1月1日至3月30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未按期申请返还的,视为放弃!!!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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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登录扣缴端后,在“代扣代缴”界面,点击左侧菜单“退付手续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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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点击【获取结报单】按钮获取“结报单”和“单户核对清册”,分别查看核对上一年度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汇总与明细申报记录,确认实缴(退)金额及入(退)库时间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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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1)已经结算退付过手续费的数据,请勿进行勾选。

(2)若核对结报单数据有误的,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第四步:核对完成后,点击【申请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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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1)【确认结报单】界面中结报期限应为2021-01-01至2021-12-31。

(2)系统显示的结报时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第五步:在【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中依次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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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至所选择的银行账户内,请注意查收!

温馨提醒:

(1)收款人名称为扣缴义务人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为扣缴义务人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号。

(2)收款人名称与扣缴义务人名称不一致的,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5.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延长至202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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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23年1月4日印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可向所属上级工会申请返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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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我们来举例说明一下:

企业当月工资总额10万,计提工会经费2000元,假设:

①已成立工会组织,则工会经费中的40%共800元向上级工会缴纳,60%1200元划拨至公司工会;

②未成立工会组织,则工会经费100%向上级工会缴纳;

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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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残保金继续免征!但需要满足这个条件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中规定的“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经到期。那是不是30人以下的企业不再享受免征残保金的优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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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然!

除了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以外,财税〔2017〕18号中对残保金有这样一条规定:

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规定并无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在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到期以后,若是30人以下的纳税人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不足3年的,在剩余的时间内仍然可以继续免征残保金。

比如:

辅周公司2021年7月份成立,公司人数20人:

在2021年7月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适用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的优惠政策,免征残保金;

在2022年12月31日至2024年6月期间,可以继续适用财税〔2017〕18号的相关规定,免征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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