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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如何享受?

发布时间:2023-05-16 16:21
作者:辅周财务

增值税的加计抵减如何申请声明?如何申报享受?一起来看看吧~


01

政策规定篇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行业和条件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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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于销售额的提示:

①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②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③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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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例解析篇
(含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梅松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2022年6月税款所属期销项税额9500元,当期认证进项税额9000元,当期进项税额转出200元,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0。

1、税务处理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9000×10%=900元;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转出进项税额×10%=200×10%=2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900-20=880(元);

本期纳税人抵减前应纳增值税额为9500-9000=200=700元,因税款不能出现负数,所以880元加计抵减额中,本期可实际抵减额为700元,结转下期抵减额为180元,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

2、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0

次月申报期实际缴纳税款时,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非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0

贷:其他收益 700


03

申报篇

一、提交声明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综合信息报告”——点击“资格信息报告”模块下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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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并选择纳税人适用的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并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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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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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4)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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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计抵减政策增值税申报标填写

纳税人在进行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 ,填写完 当期进项税 (表二)后,在表四中根据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相应的当期可加计抵减金额,并填写在“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本期发生额”。

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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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一图区分加计抵减、加计抵扣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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