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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纳税申报期至15日,这些事项必须了解

发布时间:2024-01-12 16:32
作者:辅周财务

2024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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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02个税经营所得汇算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03所得税汇算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04年末购入固定资产注意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明确: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在会计上,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在税务上,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一次性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如果购入固定资产的当月就投入使用,则会计上计提折旧和税务上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购入固定资产的当月未投入使用,则次月也开始计提折旧,但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


05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

除首次实行按次申报缴纳外,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均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首次申报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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