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告;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国税发〔2009〕79号)。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为企业减负前行、加大创新投入提供了税收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