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affim.baidu.com/unique_51138397/chat?siteId=19958418&userId=51138397&siteToken=441f9503b8efc867adaa9405923ecc8d

辅周财务

在线咨询
微信

微信扫一扫

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加好友

客服工作时间:8:30-17:3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

发布时间:2018-04-27 09:5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

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前述三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六、是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辅周财务    蜀ICP备12025954号    技术支持: 辅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