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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改革过渡期,11项税费征管业务这样衔接

发布时间:2018-06-28 17:1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至“三定”规定落实到位前的改革过渡期,原国税、地税机关按原有职责协同办理税费征管业务,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执法和服务。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其中,税费征管业务将这样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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