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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了专用发票还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发布时间:2019-02-26 09:16
来源:国税总局

问题描述:

请问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若给客户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免增值税吗?

专 家 回 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求:

1、销售额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开具发票的要求。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未开票,纳税申报了无票收入);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除非。除非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 策 依 据: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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