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affim.baidu.com/unique_51138397/chat?siteId=19958418&userId=51138397&siteToken=441f9503b8efc867adaa9405923ecc8d

辅周财务

在线咨询
微信

微信扫一扫

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加好友

客服工作时间:8:30-17:30

会计们注意了!这张专票认证了也不能抵扣!

发布时间:2019-03-15 09:25
来源:国税总局

案例:

甲公司属于建筑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共有A、B两个项目:A项目销售额1200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B项目销售额400万,依法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注:甲公司已按照规定期限,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购入钢材,取得专用发票,票面金额200万元,税额32万元,用于B项目。

购入水泥,取得专用发票,票面金额300万元,税额48万元,同时用于A、B项目,无法划分。

10月份申报时,甲公司将上述进项税额全部用于抵扣。这样操作对吗?

分析:

按照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甲公司中,简易计税项目是会计们经常遇到的情形,不过除了这一项,法律法规还明确了以下项目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此外,若是操作不规范或者是凭证不规范,往往也带来不能抵扣的后果:

1.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

2.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4.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

5.失控发票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辅周财务    蜀ICP备12025954号    技术支持: 辅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