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 区 自2019年10月1日起,增值税简易征收备案全面取消! |
注 意 自2019年10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发生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时,不再实行备案制。 |
参 考 |
应自行留存以下证明材料备查: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如果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以上相关资料的,对少缴的税款应予追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
案列一 王强入职甲公司成为员工,甲公司给王强年薪120万元,假设不考虑专项扣除费用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等。 个税=(120万元-6万元)*45%-18.192万元=33.108万元 |
案列二 假设王强不入职甲公司,王强成立一家个体户乙,甲公司跟乙公司变为服务关系,支付个体户乙120万元,个体户乙定率征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 个税=120万元*10%*20%-1.05万元=1.35万元 ![]() ![]() |
案 例 |
注 意 |
参 考 |
扫一扫,可以关注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