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正式出台,公告明确全面放开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带你看看这一便民红包的正确打开方式! |
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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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设立,主营食品销售,自2020年2月1日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纳税人2020年4-6月不含税销售额合计390000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00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90000元。
解析
1.该纳税人第二季度不含税销售额390000元,不享受免税政策。因此,当期应征增值税销售额390000元、开具专票销售额300000元、开具普票销售额90000元,分别填入对应栏次。
2.应纳税额:390000×3%=11700(元),填入对应栏次。
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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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设立,主营食品销售,自2020年2月1日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纳税人2020年4-6月不含税销售额190000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90000元。
解析
1.该纳税人第二季度不含税销售额190000元,未超过300000元,可享受适用免税政策。因此,开具普票销售额90000元享受免税政策,对应免税额2700元(=90000×3%)填入对应栏次。
2.开具专票销售额100000元应缴税,应纳税额3000(=100000×3%)元。因此,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00000元、应纳税额3000元分别填入对应栏次。
填表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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