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affim.baidu.com/unique_51138397/chat?siteId=19958418&userId=51138397&siteToken=441f9503b8efc867adaa9405923ecc8d

辅周财务

在线咨询
微信

微信扫一扫

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加好友

客服工作时间:8:30-17:30

非正常户解除

发布时间:2018-01-15 10:10
来源:四川地税局

【办理条件】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报送资料】

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政务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在各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办理。通过网上办税厅办理的,随时提交。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2)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3)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4)本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公开电话】

区号+12366。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辅周财务    蜀ICP备12025954号    技术支持: 辅微网络